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第四次******消防
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统考及理论补考的通知
各有关消防职业培训学校及应参加考试的考生:
按照******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2019年鉴定工作计划安排,我站定于12月22日组织开展全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统考和理论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加理论考试人员范围
(一) 初级准考证号后五位为:12565——14361的考生;
(二)中级准考证号后五位为:02322——02704的考生;
(三)个人申报和各培训学校报名补考的学员(见附件)。
二、考试具体时间和考生考场安排
(一)初级准考证号后五位为12565——14004的学员参加12月22日上午的考试,入场时间为12月22日上午8:40时,考场安排见附件;
(二)初级准考证号后五位为14005——14361;中级准考证号后五位为02322——02704;个人申报和各培训学校报名补考学员,均安排12月22日下午的考试,入场时间为12月22日下午13:10时,考场安排见附件。
三、考试地点及交通方式
考试地点设在长春市职业技术学院商贸技术分院和旅游分院,地点在长春市临河街与卫星路交汇。学员可在长春市火车站南出口乘225、160路到卫星路站下车,或轻轨3号线职业学院站下车;在长春火车站北出口乘坐轻轨4号线职业学院站下车。
四、考试要求
(一)应考人员必须本人参加,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二)自带黑色中性笔, 2B铅笔,橡皮。
(三)考场门前张贴考场分布表,按要求准时进入考场。
(四)考场内(包括操场)禁止吸烟!如有违反者,按违纪处理。
(五)如有问题需要咨询,可拨打联系电话:19997106252。
消防行业职业资格培训全国理论知识统考
考场示意图旅游分院(上午)
五楼 | 考场 | 第11考场 | 第12考场 | 第13考场 | 第14考场 | 第15考场 | 第16考场 | 第17考场 | 第18考场 | 第19考场 | 第20考场 | |
四楼楼 | 考场 | 第1考场 | 第2考场 | 第3考场 | 第4考场 | 第5考场 | 第6考场 | 第7考场 | 第8考场 | 第9考场 | 第10考场 |
考场示意图商贸技术学院(上午)
五楼 | 考场 | 第39考场 | 第40考场 | 第41考场 | 第42考场 | 第43考场 | 第44考场 | 第45考场 | 第46考场 | 第47考场 | 第48考场 | |
四楼 | 考场 | 第29考场 | 第30考场 | 第31考场 | 第32考场 | 第33考场 | 第34考场 | 第35考场 | 第36考场 | 第37考场 | 第38考场 | |
三楼 | 考场 | 第21考场 | 第22考场 | 第23考场 | 第24考场 | 第25考场 | 第26考场 | 第27考场 | 第28考场 |
消防行业职业资格培训全国理论知识统考
考场示意图旅游分院(下午)
五楼 | 考场 | 第59考场 | 第60考场 | 第61考场 | 第62考场 | 第63考场 | 第64考场 | 第65考场 | 第66考场 | 第67考场 | 第68考场 | |
四楼 | 考场 | 第49考场 | 第50考场 | 第51考场 | 第52考场 | 第53考场 | 第54考场 | 第55考场 | 第56考场 | 第57考场 | 第58考场 |
考场示意图商贸技术学院(下午)
五楼 | 考场 | 第87考场 | 第88考场 | 第89考场 | 第90考场 | 第91考场 | 第92考场 | 第93考场 | 第94考场 | 第95考场 | 第96考场 | |
四楼 | 考场 | 第77考场 | 第78考场 | 第79考场 | 第80考场 | 第81考场 | 第82考场 | 第83考场 | 第84考场 | 第85考场 | 第86考场 | |
三楼 | 考场 | 第69考场 | 第70考场 | 第71考场 | 第72考场 | 第73考场 | 第74考场 | 第75考场 | 第76考场 |
﹡考场内禁止吸烟,如若发现,一律按违纪处理